香港 / 平安紙
平安紙中的常見標準條款
除記錄委任及遺贈的條款外,平安紙通常亦載有遺產管理條款。以下說明常見條款的用途;實際文字及法律效力取決於個別平安紙及相關司法管轄區。
我的遺產管理
這讓執行人/受託人有權於有需要時延遲出售您的資產並清償你的債務、遺產稅或費用,例如您的按揭費或律師費。該條款界定了「剩餘財產」的定義,以確保您的所有資產都涵蓋在平安紙中,以確保遺囑適用於您的任何資產。
管理條款
您的執行人/受託人受平安紙所在國家/地區的相關信託法規管。執行人/受託人受到這些法律限制,倘若在某些情況出現時可能無法靈活地管理您的遺產。
因此,平安紙一般會加入管理條款,讓執行人或受託人在特定情況下能夠靈活管理遺產。以下說明部分常見條款。
(a) & (b) 信託法賦予您的執行人/受託人只做相對保守投資的權力。為了讓他們有更大的投資彈性,條款通常會賦予他們更大權力,例如為受益人購買房子的權力。
(c) 您的受託人在使用您的遺產來維持受益人的生活和利益前,可能被要求先考慮使用其他資金,相關條款可給予他們較廣泛的酌情權,運用遺產照顧受益人。
(d) 與其限制執行人/受託人只能預支受益人在遺產中預設獲得份額的一半,不如讓受託人靈活預支任何金額。
(e) 為了預防任何風險,您的執行人/受託人有權為您的資產進行投保。相關條款可容許從剩餘遺產的收入或資本支付保費。
(f) 您的執行人/受託人現在可以挪用任何資產來滿足受益人的份額,而不需要獲得所有受益人的同意。取得受益人的同意可能會導致延誤,或令受益人之間出現糾紛。
(g) 分攤原則涉及對如何管理遺產的複雜計算。相關條款可免除該項計算,簡化受託人處理遺產的工作。
(h) 即使執行人/受託人可能以受益人身份存在個人利益關係,他們仍然可以行使作為執行人/受託人的權力。
(i) 執行人/受託人可使用剩餘遺產中的收益或本金去保養或改善您的資產。
(j) 為了可以在網絡上保留任何可能對您家人有價值的資訊,您的執行人/受託人有權處理您任何數碼資產。
其他條款——如平安紙載有慈善遺贈,可加入相關條款,以確保遺贈能夠妥善發放。如果在遺贈上出現任何問題,例如慈善機構不復存在,那麼您的執行人/受託人仍然可以將遺贈贈送予類似的慈善機構。
如你不明白或不希望加入某項條款,應向平安紙的草擬人查詢。